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我,是不是违法的?
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我,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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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不管儿子是独生子或者不是独生子去世了,儿媳妇改嫁了也就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业务,即使儿子再世,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如果儿媳妇比较通情达理,没有改嫁,愿意帮去世的丈夫赡养公公婆婆那是儿媳妇自己的事!所以儿子去世,儿媳妇不管改嫁也好,没改嫁也好,都没有赡养公公婆婆义务,如果没改嫁,于情,如果不赡养可能你难以接受,但是与理与法都没有错!再说了,儿子去世,儿媳妇改嫁是他的权利,这个儿媳妇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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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得太多了,儿子去世,儿媳再婚,还要求儿媳妇赡养你,不大可能吧!不要说儿媳妇已经改嫁了,就是不出门走,不赡养你也不违法,要想让她赡养你,必须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你必须把她当成自己的亲闺女,这一点你是很难做到的,第二就是你要有经济基础或是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这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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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她真的没有这个义务,养是她通情达理,想为亡夫尽孝,不养,你也没权利指责她的不是。举个例子,我老公也独子,也生病去世快5年了,留下她妈妈六七十岁,还有我们四个小孩。我不想改嫁也代他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一家6口和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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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夫的儿子因为一次事故不幸去世,留下30岁的妻子和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还有已经年迈的父母双亲。后来,儿媳妇改嫁远方,他的父母还想让儿媳妇来赡养,儿媳妇坚决不同意,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姨夫家的哥哥16岁的时候就不念书了,跟着本村的同龄人去外地打工。他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在外面打工也拿不回来钱。家里人都替他以后的终身大事操碎了心,觉得这样的人没有人嫁。谁承想,他在外面打工认识了这个嫂子,两个人一来二去就在一起了。在他20多岁的时候,两个人结婚了。婚后不久,两个人的第一个孩子就出生了。这两个人也不是过日子的人,在外面打工也拿不回来钱。后来,就搬到县城谋营生。孩子留给姨妈照看。姨夫当时60岁,在老家养了一群牛(都是借钱买的)。
这个嫂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两个人很是聊得来。一天,这个网友邀请姨家哥哥和嫂子去他们家吃饭。姨家哥哥特别能喝酒,在酒桌上大概喝了有一斤白酒,事实上已经迷迷糊糊了。他还决定骑摩托车回家。
醉酒的姨家哥哥带着嫂子骑着摩托车撞倒了路边的栏杆,结果两个人瞬间飞了出去,姨家哥哥当时去世,嫂子因为压在哥哥身上捡了一条命。最后,请客的这家人赔了10多万给姨夫。姨夫把这笔钱按照比例分给了儿媳妇一多半,自己留了一少半。这个儿媳妇当时可会来事了,见到姨夫和姨妈就是妈爸的叫着。还说,让二老帮忙看孩子,自己出去打工挣钱,一定要把两个孩子养大成人,好好伺候二老。
但是,这个嫂子出去挣钱,一分也没有给二老。二老年岁也大了,养牛也没挣到钱,又没有什么收入来源,而且姨夫还有一身的病,再搭上照看两个孙子,可以说很快就把赔偿款花光了。然而,儿媳妇却一分钱也没有给二老,二老的心里很难受。
今年春节,儿媳妇打工回来了,姨夫和姨妈跟她说没有钱,能给点吧,不然孩子也没法照看了。这个嫂子一听就生气了,孩子是您的孙子,你就得管。
姨妈说孩子话不能这样说,我们老两口没有了儿子,当然也得管孙子,可是你爸身体不好,你挣钱就给我们点花吧。
儿媳妇一听更生气了,我凭什么养你们的老,凭什么挣钱给你们花。那时你死去儿子的事,跟我没有关系。实在不行,我把孩子带走,找个人嫁了得了。
二老气得够呛,一怒之下把儿媳妇给告上了公堂,要求儿媳妇赡养二老。
据了解,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究竟这个案子会怎么判,还是等待法官的公正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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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没生过人家,这个也没这个权利去照顾你赡养你把,能赡养这也是情分,不赡养,也不能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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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因为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她要继承公婆的财产,就得赡养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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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什么法?
你儿子和儿媳结婚,你才和儿媳有关系。这是因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儿子在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称呼婆婆,随丈夫叫妈。反过来你称儿媳。现在儿子去世,丧偶儿媳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儿媳丧偶与婆婆的关系,虽不能象离婚那样随着也解除亲属关系,但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了。
如果丧偶儿媳没有再婚,而対原来的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是丧偶儿媳自愿,代替死去的丈夫为公婆尽孝,养老送终,值得提倡。做为回报,丧偶儿媳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财产。
但是,丧偶儿媳有再婚的权利。原公婆许诺有多少财产你可以继承,企图留住丧偶儿媳不要另嫁,丧偶儿媳决心已下,也是阻挡不住的。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也就是说有权带走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公婆不得干涉。
丧偶儿媳再婚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既使丈夫在,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叫协助丈夫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因而丧偶儿媳再婚不再养公婆不违法。
失独老人谁来养?
主要靠自己养。在农村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可向村委会申请按五保户供养。在城市如果是没有养老金的"三无老人"即无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年满60周岁以上,可通过社区向民政申请住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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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你没有生人家,也没有养人家,就是因为她曾经嫁给了你儿子,你就要求人家赡养你,还想到了违法这个词。真是不敢苟同。
别说人家再婚了,就算人家还跟你儿子生活在一起,她也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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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老人家啊?你的独生儿子不幸去世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是没有责任和义务赡养你的。
你儿子去世,她改嫁了和你不再有任何关系了,她不赡养你並不违法,你只能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让政府出手帮助你。
如果前儿媳妇愿意,也只能给你一些暂时的钱而已,这是她对你一种情分,不给是她本分任何人不能强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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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你以前对你儿媳好的话也不会问这种违不违法的问题,儿媳和女婿都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毕竟是叫过您一声爸妈的人,放手给人幸福吧,如果还能记得回来看看你们就值得欣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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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你儿子是独生子或者不是独生子,都有赡养你的义务。但你儿子己经去世了,儿媳妇不是你的子女,她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如果儿媳妇比较通情达理,愿意替去世的丈夫赡养公公婆婆,那是儿媳妇自己的事。所以儿子去世,儿媳妇不管是否改嫁,都没有赡养公公婆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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