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定是自己的吗?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定是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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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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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一定。
这里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在于:
房产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题主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点:一个是房子归谁的问题,一个是父母出资性质的界定问题。以下就这两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关于房子归谁的问题
基本结论是:
若房子仅登记为小王的名字,则房子归小王个人,离婚不分割。
若房子登记为小王与小李名字、或者仅登记为小李名字,则房子属于小王与小李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仅登记子女个人名字,无论这种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均归子女个人。
但是,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为自己子女与他人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子女与他人共有。题主提到小王父母出资是发生在小王结婚前,那么,又要区分两种情况,但结论一致:
在婚前如果房子写的是小王和小李的名字,则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双方随后结婚,条件成立,房子归小王和小李共有。
如果先登记的是小王个人名字,随后小王小李结婚,小王在房子上增加了小李名字,则房子视为小王对小李的无条件赠与,房子依然归二人共有。
至于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判定。
虽然“原则上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但是与现实判例的结论偏差很大——
现实中,确实有向实际出资方倾斜的结论,甚至有的专家已经给出结论:未出资方分20%-30%。客观地讲,这个结论怎么出来的,没有任何依据。
现实中,也有直接按照房产登记份额直接分的,给出的理由是:按照房产登记的制度规定。
至于双方闹起纠纷,法院怎么判,90%以上的因素,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关于父母出资界定的问题
这又是一个“应该的”与“实际的”偏差非常大的问题。
之前对父母出资性质的界定是:在父母没有明确说明借款的情况下,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属于无偿,因此,父母的出资相当于“白出”。
近些年来,判风有所转变:因为父母对成年子女已无抚养义务,而且购房涉及到资金不菲,因此,反过来了:在父母没有明确声明“赠与”的情况下,视为对子女的借款。
如果这样认定的话,子女离婚,假如房产在二人之间分割,则父母出的这笔钱,理应视同为双方债务,双方离婚时同样要分别承担。
但事实都是这样么?不是。有兴趣的自行去网上查一些案例就知道了——父母的钱,因为子女离婚“打水漂”的案例,不在少数。
所以一旦遇到如题主这种情况,出资一方只能做好如下工作:
收集好父母实际出资的证明。
主张为借款。
遇到一个“懂事”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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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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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妻子不能分割房屋,她没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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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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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应该归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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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才得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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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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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就好理解了,这种情况叫赠与,而不是夫妻有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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