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儿称作“爸爸的小情人”合适吗?
把女儿称作“爸爸的小情人”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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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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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毛泽东时代违反婚姻法及其他国法,以流氓罪,破坏军婚罪严惩不贷,现在自己的女儿叫妹妹,自己的女儿叫小情人,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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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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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反感把女儿称作“爸爸的小情人,这是那个混蛋发明的称呼,简直无耻至极。“情人”这个词不是随便可以称呼的,包含着很多意思,通俗来讲,就是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小三,二奶的代名词。
而父女之爱,亲情之爱,是不可以用“小情人”这个称呼,更适合用“小棉袄”“小公主”来表达对女儿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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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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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本人不崇尚把女儿称作"爸爸的小情人”。"情人”,可能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解释,本人知识浅薄,尚无所知。但我们是现代人,我只能根据现代人的认知去推论。在普通人的脑海中,情人大约等于,无正式名份但又相互暖昧,相互钟情的男女,但女儿不是。爸爸对女儿的爱,是无私,亲情加责任的爱,是法律与道德拥赞的爱,是光明正大的爱。无论什么年代,人性与伦理都不会改变,爸爸对女儿爱的纯净,那是不掺杂任何复杂成分,即溶于其它亲情又别于其它亲情,独立的爱。
女儿是"爸爸的小情人”,虽爱意满满,但有碍人伦,人的情感许多,有亲情,爱情,人情,,,但各行其道,不能混淆。爸爸对女儿的爱是慈爱,永远是大手牵着小手。或许是我思维的空间狭窄?或许是我对情理解不够深刻?此论,我会关注,并愿意与网民展开议论和探讨。人性,是人活着离不开,议不尽的主话题,希望正确的人性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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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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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是谁那么无耻,发明了这么一句:丧失人伦,有悖纲常的混蛋话。
我们的国家是讲究礼教的国家,一切有悖伦常的语言,我都超级反对,什么女儿是爸爸的小情人,母亲是儿子的前世情人,这都什么跟什么呦。
典型的混蛋一屁股泥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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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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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人,顾名思义是具有或可以有性生活的异性朋友,关系比较密切,互相能知道隐私,且各自均能尽心的关心对方,体贴对方,而女儿却是直系亲属,可以互相关心体贴,其它方面不能越界,故把女儿称为爸爸的小情人是不妥的,很不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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