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也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也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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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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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离婚只能一方供养孩子,如果还能都供养还离婚干啥?
不管谁抚养孩子,都自己养,老了孩子也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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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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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可以!‘’
依我之见:双方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什么财产也不要法律不反对,‘’但是‘’一一孩子的抚养义务必须履行。
一,对于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即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确己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商或判决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并‘’有权‘’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注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夫妻双方的一项法律权利。根据法律原理,民事法律主体对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据自愿原则,可以依法行使丶也可以依法自愿放弃。而本案例中女方如果自愿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法律上并不反对。但,必须是自愿的,而非乘人之危的强迫。另,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对于夫妻相互忠诚己有约定,一方从感情上背叛另一方而约定‘’净身出户‘’,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上讲,双方事先约定背叛者自愿净身出户而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律也不反对。
当然,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过错,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协商同意一方将放弃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为条件,法律也是允许的,也视为履行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
二,至于提问者问女方净身出户后‘’抚养费可以不出行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从出生至年满十八岁的法定义务,结合本案例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是法律规定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法律义务每一个公民丶民事主体依法必须履行而不得拒绝。案例中所述‘’女方不要孩子‘’,实际上放弃的是‘’监护人权‘’,但是,依法仍然是不能拒绝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义务,具体履行义务的做法一般是按月,或年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丶教育费丶生病的医药等的一半。
如前所述,如果一方以自愿净身出户,以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作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也是可以的。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的女方净身出户后,才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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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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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女方净身出户, 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就要通过分析离婚的原因,和双方有没有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究竟能价值多少,才能做出答复。
我们国家一直实行的是结婚自愿和离婚自由的原则,离婚后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秉承双方的意愿来实行的,只要一方愿意放弃,而另一方愿意接收,法律也会支持的。
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协商不成的话,离婚的原因又是对方已经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离婚的,或者是对方没有稳固的经济收入,这就要看双方在婚姻期间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女方的财产够不够抵付孩子的抚养费,不够的部分女方必须补上,孩子才能在生活上有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孩子有共同承担起在教育上,医疗保障上和生活上的抚养费用,这个义务要尽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责任才算终止。
如果孩子是在农村生活的,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农村人均年消费,离18周岁还有多少年月乘以百分之百来计算。
如果孩子是城镇人口,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城镇人均年消费来计算离18周岁还有多少年月乘以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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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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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当然可以。在协议离婚以及诉讼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对方也同意就是可以的。
但如果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离婚就说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述问题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你不会净身出户,也不会判你不支付抚养费。
那为什么协议离婚以及诉讼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呢?在法律上,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是法律允许当事人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也同意你净身离户,且不付抚养费,就视为对方加重自己的负担,放弃了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对此不应该任意加以干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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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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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出轨,跟哥哥离婚的时候她是净身出户。刚离婚的第一年她还会寄孩子抚养费给我哥哥,但是后来就不给了,无奈之下哥哥把她告上了法院。
嫂子的家本来是在城里的,她跟我哥哥是同学,她不嫌弃我们家穷,愿意从城里下嫁到我们农村家庭。因此我们家对嫂子也格外的照顾,下地干农活,饲喂家禽,打扫卫生等脏活累活都不让嫂子干。
但是嫂子很懂事,我们不给她干活,她反而抢着干。后来嫂子怀孕了,妈妈就以养胎为理由,劝说嫂子,不用在干活了,每天在家休息或者出门散步,活动一下身体即可。嫂子也听我妈妈的话,不在干重活了。
后来孩子不生之后,嫂子也不干活了,但是我们都能理解她,毕竟孩子还很小,离不开妈妈,她需要照顾孩子。但是一直到孩子上了幼儿园,她每天不用照顾孩子了她也不干活,不仅如此,她还不分白天黑夜经常进城。
因为她的家在城里,所以起初嫂子经常往城里跑,我们家里人也没有疑虑。一直到我哥哥的朋友,看到我嫂子在大街上跟着一位男士手拉手逛街,他把事情告诉我哥哥之后,我哥哥就对我说:你是女人,跟着你嫂子会比较方便一些,你每天跟着她,看看她进城都做些什么。
有一次,嫂子晚上11点钟还要进城,那天晚上我跟在她身后,我发现她进一家酒店之后就立刻给我哥哥打电话。哥哥来到酒店之后,拿着嫂子的相片,问酒店前台,相片上的女人在哪个房间。但是酒店的前台说,顾客的信息是保密的,所以没有告诉哥哥。
无奈之下,哥哥只能在酒店门口蹲着,等待嫂子从酒店里出来。那天晚上,我跟哥哥在酒店门口等到了第二天的早上八点钟,见到我嫂子跟一位男士从酒店里走出来。我哥哥走上前去,对我嫂子说:等会去我家,把你东西收拾好,搬出我家,明天上午去离婚。
但是嫂子那天没有回来,而是第二天早上才带着她妈妈来我家,然后向我哥哥道歉请求原谅,但是哥哥坚持要离婚,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后来哥哥说:我们一共有十万积蓄,按理说你背叛了我,应该是让你净身出户的,但是念在你我夫妻一场,我们好聚好散,我分给你五万。
她说:孩子留给你照顾,我每个月都会给孩子寄生活费。孩子跟着你,而且你家境不是很好,这些积蓄就留给你吧。他们就这样和平离婚了,他们离婚之后我前任嫂子每个月都按时的给孩子寄1000元的生活费。但是两年之后她结婚了,她结婚之后就没再给孩子生活费。
她结婚之后不给孩子寄生活费,哥哥也没有问她要。后来哥哥投资养鱼,资金紧张,孩子要上幼儿园的时候哥哥拿不出报名的钱,于是就打电话问她要,她说: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我都没有要一分钱,你现在怎么还好意思来问我拿孩子的生活费。
哥哥对她说:你背叛婚姻,走法律程序你是应该净身出户的,我跟你分积蓄是情分,不给是本分,而我给你,你自己不要,那就是你的事情了。孩子还未满十八岁,你我有共同抚养权,现在孩子跟着我过日子,你应该寄生活费回来给他。
她听哥哥把话说完之后就挂断电话了,之后哥哥在打电话给她,她都不接或者直接挂断。后来哥哥把她告上法院,我们告赢了,她才像原来一样,每个月按时给孩子生活费。通过哥哥和我前任嫂子的事,我清楚的知道即使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也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之后虽然已经没有关系,但是孩子的关系断不了,所以应该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让法院进行起诉。因为离婚之后,不付给孩子抚养费,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至于付多少和付到什么时候,可以由双方商议,并签合同,如果没有协议就由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执行付抚养费,就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离婚之后,女方净身出户,不要带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是可以的。前提是在双方离婚的时候有白纸黑字,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协议才行。
口头协议也可以,但是如果对方资金紧张,一时半会拿不出钱来,而对方问要孩子的抚养费,而另一方不给,对方把不给抚养费的一方告上法院,而被告方仅和上诉方仅有口头协议是不管用的,俗话说空口无凭,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所以最保险的方式就是有书面协议。
最后我想说: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所以需要三思而后行,同时即使有协议,但是当对方真的资金紧张的时候,就像我哥哥一样,资金紧张,没有钱给孩子报名,所以才问我前任嫂子要,毕竟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怎么能忍心不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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